覃裕涛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2-08-16 10:16:25
覃裕涛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 7月 4 日,我本人覃裕涛在东莞市沙田镇西太隆华美路11号2栋101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保法律法规水平不高,误以为项目是豁免项目。尽管事后我全力整改,拆除了成型机及所有设备,但我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本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 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覃裕涛
承诺时间:2022年8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