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隆端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2-08-12 09:57:59

2022年6月15日,我经营的公司在东莞市企石镇上截村黄金积路10号从事生产过程中,存在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东环罚告字[2022]1295)。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尽管已经提交环评申请,但未经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和验收,就直接投入生产。尽管事后我已全力整改,已停止生产,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尽快办理环评手续。但我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当事人:邓隆端

承诺时间: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