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日进电线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07-26 17:31:01

东莞日进电线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6月20日,我公司东莞日进电线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寮步镇浮竹山村佛岭路13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关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车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是由我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未落实生产过程中的监督及管理,导致押出、定型、印字等工序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门窗敞开并未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的情况下进入生产,我作为经营者,未落实车间各项生产管理,未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导致以上行为的发生。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措施,并加强车间生产的管理。由专人专管,确保在不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下进行生产,现已整改完成,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签字:叶志强

东莞日进电线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