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提意见!《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东莞+ 2022-07-19 21:36:53

近日,市人大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对《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意见建议。《条例》共分为总则、规范与鼓励、促进与保障、治理与监督、附则等五个章节。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8月19日前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时注意避开他人;使用互联网租赁交通工具时,爱护车辆并有序停放在划定的停放区内;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文明团体、文明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少市民关注度较高的内容《条例》都有设置相关条款,进行规范或倡导。

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注意避开他人

在公共场所吸烟是市民群众比较关注的不文明现象,此前,在市文明办开展的调查问卷中,不少受访者提出在公共场所划分吸烟区。

为了保障市民的健康,《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时注意避开他人。

新冠疫情出现以来,东莞通过宣传,公共场所或人流密集的区域“全民戴口罩”正在形成风尚。

《条例》也专门设置了传染病预防条款,如提倡公众在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或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自觉佩戴口罩。

此外,还鼓励公众在医院、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码头和酒店公共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的场所或者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以及乘坐厢式电梯、飞机、火车、轮船、长途车、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对交通出行从多个方面作出规范和倡导

近年来,随着东莞市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加上共享单车行业兴起。经常存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放行为,此外,市民反映外卖工作人员驾驶电动车逆行、闯红灯现象也比较多。

针对此现象,《条例》明确使用互联网租赁交通工具时,爱护车辆并有序停放在划定的停放区内,未设定停放区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当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做到一人一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对于市民建议的实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分离,保证非机动车正常通行。《条例》中也提出通过建设公共设施保障,提出有关部门要逐步完善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绿化照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此外,《条例》还对共享交通及快递、外卖企业做出了文明规范。企业管理者应当建立文明交通出行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企业管理者应当与使用者、从业人员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加强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和培训,明确应当遵守的交通秩序规范,倡导文明出行;企业管理者应当不断完善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建立以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建立合理的休息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制度。

文明示范行为记录可作为招聘录用参考

不少市民群众希望通过设置正面激励机制促进文明行为。

对此,《条例》设置了表彰奖励的内容,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和帮扶制度,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文明团体、文明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条例》还明确本市建立文明示范行为记录制度和激励机制,依法对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具有道德示范作用的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

相关部门制定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享受社会服务等方面有关政策时,应当将文明示范行为记录作为优惠、奖励的参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工作中应当将文明示范行为记录作为参考。

此外,《条例》也设置了不文明行为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违法不文明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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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人士可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2年8月19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建议(请署名)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东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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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范德全 图片:镇街供图 编辑:张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