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代祥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07-05 16:58:18

魏代祥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415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厚大路大岭山段4661栋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环保意识薄弱。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我本人已拆除全部生产设备,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三、我司决定从此关闭,不再经营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魏代祥

承诺时间:20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