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仕贤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07-05 16:57:36

陈仕贤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我本人是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社区莞深路巨嘉工业园B栋一楼101东莞市浩兴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2年5月19日,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擅自增设清洗等生产工序及塑胶清洗框2个、电热丝1个等生产设备,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十类“金属制品业33”第67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完成自主验收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及我本人对环保法律法规认识不全面,以为增设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序不需要重新办理环保手续,一时疏忽,新增的清洗工序从2022年5月17日开始建设,2022年5月19日下午4点开始使用,同时在19日晚上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我这行为,并责令我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当时,我本人立即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整改。2022年5月23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复查时,我公司增设的2个塑胶清洗筐和1个电热丝已清走。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人代表或实际经营者签字:陈仕贤

承诺时间: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