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碧珍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07-01 15:32:35
2022年5月26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怡安工业区72号A栋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对环保法律法规不熟悉的原因。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将所有设备及时搬走,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当事人环保法定义 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我本人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 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 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法人代表或实际经营者签字:刘碧珍
承诺时间: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