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辉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2-06-30 21:02:35

2022年5月17日,我公司在东莞市塘厦镇里牙塘街47号2栋102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的管理人员环保意识欠缺,对环保法律法规掌握不熟悉,环保管理水平不足,管理上不够规范。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立即拆除排水管道,不外排,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签名:黄厚武

承诺时间: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