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鑫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4月9日、4月11日、4月13日、5月5日、5月6日、5月27日我公司东莞市鑫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水泥厂路4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设有上料、震动无轴筛分、螺杆搅拌、脱水等工序和上料抖3个、无轴筛分机2台、震动筛分机3台、螺旋搅拌机2台、风火轮机1台、输送带4条等设备,上述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完全建成,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发生此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对环保政策了解不足,未理解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停止现场生产。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正常运作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企业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签名:周庆棠
东莞市鑫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