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庆棠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06-30 15:29:34

周庆棠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我是在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水泥厂路4号的东莞市鑫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2022年4月9、4月11日、4月13日、5月5日、5月6日、5月27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设有上料、震动无轴筛分、螺杆搅拌、脱水等工序和上料抖3个、无轴筛分机2台、震动筛分机3台、螺旋搅拌机2台、风火轮机1台、输送带4条等设备,上述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完全建成,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发生此行为的原因在于对环保政策了解不足,未理解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停止现场生产。我公司对贵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和即将作出的处罚决定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承担相应的版面费用,接受贵部门按照规定降低罚款额度的行政处罚决定。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在今后的生产工作中,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全面加强环境安全生产管理,自觉承担起经营者应有的生态环境责任和义务。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签字:周庆棠

承诺时间: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