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志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06-23 16:17:23

张德志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4月22日,我本人公司在东莞市黄江镇长龙金竹街一号A1栋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保法律意识不强、抱有侥幸心理。尽管事后我个人全力监督公司整改,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个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做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当事人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个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消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德志

承诺时间: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