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龙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06-21 20:16:11
李金龙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4月28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大片美村地塘巷9号旁边荔枝林五十米处荔枝林内无证喷油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法律意识淡薄、急功近利,抱有侥幸心理。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实际经营者签字:李金龙
承诺时间: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