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以株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06-17 14:39:20
钟以株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4月14日,我本人在东莞市长安镇涌头社区永强路十四巷3号7楼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本人法律意识淡薄、急功近利,抱有侥幸心理。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现已处理工厂所有设备及钝化药水已退供应商。可回收垃圾已二次回收及厂房打扫干净并退租。结合当下市场行情及疫情所带来影响,决定关闭工厂,回乡务农。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道歉, 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实际经营者签字:钟以株
承诺时间: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