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文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2-06-06 20:12:18
梁建文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4月12日,我本人所在公司在东莞市桥头镇岭头工业大路岭仔巷2号2号楼102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环保法律意识淡薄,未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尽管事后我所在公司全力整改,配套了环境保护设施,已着手搬迁,现已停止生产并拆除了电源。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 严格遵守各项环保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当事人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 履行环保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梁建文
承诺时间:2022年6月6 日
编辑:唐嘉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