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锡东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05-30 16:22:25
张锡东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04月14日和04月20日,我本人在位于东莞市清溪镇莲塘路53号6号楼101室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对环保不够重视。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注塑、染色、清洗、晾干、彩绘、包装工序已暂停使用,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完成,方可投产;后期我司将对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锡东
承诺时间: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