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林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05-26 16:16:45
梁林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3月28日,我本人在东莞市桥头镇桥东路南四街7号二楼1号厂房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末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对爱护环境的知识薄弱; 疫情影响工厂无力维持特定电铸园区经营,存在侥幸心理搬迁到普通工业园,污染了环境。尽管事后我全力整改拆除污染环境设备,并解散经营措施.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坚决爱护祖国环境生态和卫生,发现社会有违法行为的,坚决制止,或举报违法行为。
一、 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当事人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 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实际经营者签字:梁林
承诺时间: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