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05-18 18:31:58
高峰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2月24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12号1092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学习不够透彻。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新建)编制和VOCs排放量申请工作,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第三方检测。整改后,验收结果均为达标。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当事人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签字:高峰
承诺时间: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