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雷峰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i东莞 2022-05-12 18:26:33

2022年3月1日,我在东莞市横沥镇恒泉路438号301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东环罚告字【2022】615号。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部分已建成,但未完成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使用。尽管事后我全力整改,现场所有生产设备已移除,企业已停工停产。但我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1、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2、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3、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签字:

高雷峰

承诺时间: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