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堂司法分局为受伤女工排忧解难
i东莞-中堂周刊 2022-04-27 10:20:02

近日,东莞市司法局中堂分局收到法律援助受援群众唐某某送来的“为群众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锦旗,感谢法援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其依法维权成功。原来,唐某某受伤后被公司辞退,不服之下申请法律援助。在中堂司法分局和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唐某某经过劳动仲裁获得5.16万余元的相关赔偿。

案情回顾

受伤后被公司辞退

2019年12月,唐某某入职东莞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任安管员,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唐某某缴纳了东莞市社会保险。

2021年3月13日上午8时许,唐某某在东莞市中堂镇某小区监控室内填写交接登记工作时,与另一名保安员陈某某发生口角,并进一步发生冲突,其间唐某某摔倒在地左手受伤。事后,唐某某被送往东莞市某医院医治,经医院诊断为左手骨折,共花费六千余元的医疗费。

当年3月31日,经东莞市中堂镇某派出所调解室调解,陈某某支付给唐某某4.6万元的赔偿金。当年5月13日,公司以打架斗殴为由将陈某某、唐某某二人辞退。当年6月18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唐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当年8月9日,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唐某某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并确认其停工留薪期为2021年3月13日至2021年6月20日。当年10月9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对唐某某的工伤认定决定。

2021年10月15日,唐某某来到东莞市中堂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堂司法分局第一时间安排法援人员依法受理,全力援助。

展开援助

指派律师用心服务

法援工作人员审查中发现,唐某某提交了完整的工伤认定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免于对唐某某的经济状况审查,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指派广东凯廷律师事务所莫灿标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莫灿标通过听取唐某某的陈述和查阅相关证据材料,梳理出本案有三个核心问题:一是唐某某受伤前的平均工资。虽然唐某某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约定与实际履行并不一致,购买社保的基数又与实际工资不一致,唐某某能否提供相应的工资收入证明就十分关键。二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及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唐某某于2021年3月13日受伤,后再也没有回到公司上班,但是,当年8月9日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唐某某停工留薪期为2021年3月13日至2021年6月20日。因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应为2021年6月20日。虽然,公司辞退唐某某的理由是打架斗殴,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已经认定唐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其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也被鉴定为十级。可见,唐某某在与同事陈某某发生的纠纷中并无过错,唐某某属于受害人。因此,公司辞退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公司理应支付经济赔偿金。三是公司需要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种类及金额。本案中,公司有为唐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结,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该为唐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9194元/月×60%×4个月=22065.60元。

仲裁结果

获5.16万余元赔偿

莫灿标律师在收集到充足的证据材料后,带领唐某某来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中堂仲裁庭,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2021年12月25日,东莞市中堂镇劳动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书,裁决:“公司向唐某某支付经济赔偿金1.5万余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万余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3万余元、2021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700余元,合计5.16万余元。”

唐某某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莫灿标律师一直积极和公司沟通,要求其履行劳动仲裁裁决书,但是公司一直拒绝履行。鉴于这一情况,莫灿标律师无偿为唐某某提供法律代书服务,积极帮助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4月中旬,唐某某来到中堂司法分局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她在现场激动地表示:“当初自己来中堂司法分局申请法律援助时,法援工作人员并没有因为公司的注册地在其他镇街而拒绝受理自己的申请,莫灿标律师为了便利自己,还有意将劳动仲裁申请地选在中堂镇,自己十分感谢中堂司法分局和莫灿标律师的无私帮助。”

接下来,东莞市司法局中堂分局将不忘初心,继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文字: 李健武 通讯员 邱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