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东莞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东莞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善心善举,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加快“莞邑慈善”建设,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人人参与、惠及大众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促进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坚持党建引领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慈善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推动慈善组织将党建有关内容写入章程,指导条件成熟的慈善组织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自觉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打造党建品牌
加大慈善组织党建品牌的选树、培育和宣传力度,打造一批慈善组织党组织示范点、慈善组织党员先锋示范岗、慈善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慈善组织优秀党员、有影响力的慈善党建项目。
(三)强化服务管理
完善党员管理服务方式,从严加强慈善组织的党员教育和管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设慈善组织党建课堂,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把廉洁自律贯穿慈善工作始终,确保慈善款物依法依规使用。
二、培育慈善主体
(四)发展慈善组织
做好全市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加快培育发展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鼓励发展促进科教文卫体事业、保护环境等新兴慈善组织,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将适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慈善项目纳入政府购买目录,采取专项扶持、公益创投等方式,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扶贫济困等项目中向社会提供服务。鼓励、支持、发展光彩事业组织建设。
(五)设立行业组织
推动设立市公益慈善联合会,逐步发挥其作为联合型、行业性、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优势,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加强行业培训,搭建交流平台,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能力。推动我市建立服务类、评估类等慈善行业组织,使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方面中做到有序竞争、分工合作,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增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开展行业监督和评估。
(六)培育其他慈善载体
探索鼓励村(社区)设立慈善工作站,筹集链接慈善资源,开展慈善活动。鼓励村(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互助基金,推动社区慈善发展。支持发展慈善创新项目,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内通过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或开展冠名活动等方式参与慈善。各镇街(园区)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物理空间,通过动员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规范有序地开展慈善社区创建活动。鼓励各镇街(园区)打造慈善社区,在慈善社区设立不少于一个慈善文化教育宣传设施、一个运作成熟的慈善工作站、一套规范的制度管理、一支慈善志愿者队伍。
三、凝聚慈善资源
(七)鼓励发展慈善信托
丰富慈善信托类型,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依法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探索发展慈善信托创新模式,充分发挥慈善信托对慈善事业的促进作用。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可以通过设立慈善信托进行慈善资金和慈善项目管理。各镇街(园区)支持本地企业设立慈善信托,用于本地慈善事业。以扶贫济困为目的的慈善信托可按照国家规定享有特殊优惠政策。
(八)丰富慈善捐赠形式
丰富“慈善+”募捐模式内涵,发展互联网公益慈善,支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国家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开展公开募捐。创新开展“慈善+金融”“慈善+互联网”“慈善+运动”“慈善+文化”等新型募捐活动,推动技术、技能、股权、证券、知识产权、服务、保险等新型捐赠方式的实施,丰富公众参与慈善渠道,逐步扩大慈善捐赠参与面,实现慈善捐赠常态化、多元化、全民化。完善应急突发事件中款物接收调配机制,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等的募捐和参与救助。以打造“民生大莞家”品牌项目为抓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莞家直达”等服务项目办理方式帮扶弱势群体,营造守望相助、互相关爱的社会风尚。
(九)推动发展志愿服务
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登记,简化注册程序。培育一批代表东莞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集普法宣传、理念传播、慈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东莞慈善志愿服务队伍,力争2025年实现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常住人口15%以上。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鼓励通过资助慈善公益项目的形式,以无偿赠与、爱心捐赠、消费折扣等方式支持、参与到文明积分行动中。推动文化场馆、教育、医疗等机构的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围绕乡村振兴、社区治理、扶老救孤、助医助学、抢险救灾等重点领域,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各镇街(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推动各镇街(园区)成立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积极推动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壮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殡葬等民政服务领域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组织化、规模化、常态化发展。
(十)加强融合发展
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法链接慈善资源,促进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融合发展。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鼓励慈善组织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开展慈善项目,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推动慈善组织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与精神支持、能力提升并重转变。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探索发展“东莞慈善·临终关怀”试点项目等慈善和社会工作融合发展项目。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工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服务阵地,完善“四社联动”社区服务体系,促进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深度融合发展。
四、优化慈善服务网络
(十一)搭建慈善信息平台
搭建全市慈善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慈善工作数据库,全面统计掌握全市慈善组织有关数据。进一步促进全市各镇街(园区)慈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慈善资源的对接共享以及慈善信息的推广发布,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工作及时衔接、高度融合、高效运行,实现服务数据的信息化、数据化管理。畅通慈善信息公开渠道,提升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增强慈善募捐活动的参与度及响应速度,强化慈善事业公信力。
(十二)广泛设立慈善网点
鼓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捐衣捐物慈善项目,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商务楼宇、交通枢纽等场所设立慈善捐赠(站)点,方便群众开展经常性捐赠,引导群众积极捐赠闲置物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引入市场机制,完善和拓展慈善超市的服务功能,拓宽慈善物资接收范围、服务对象以及受助对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借助商品买卖的市场管理和运营模式,充分积累慈善资金,为辖区内受助对象提供物质帮扶和志愿服务的慈善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慈善广场、慈善公园、慈善社区、慈善街道等,构建各具特色、内涵丰富、参与便利的慈善网络。
五、开展慈善惠民服务
(十三)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鼓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国家民政部遴选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开设乡村振兴等慈善捐赠专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探索对口帮扶地区的消费协作产品慈善定制服务,开展线上直播带货,动员爱心企业、个人认捐消费协作产品。深度挖掘和宣传爱心企业和人士在帮扶领域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多途径深入传播,扩大慈善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的发动面和参与面。
(十四)着力聚焦特殊群体
突出为民服务导向,健全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体系,扩大慈善介入重大疾病前置救助的领域和范围,扩充慈善医疗救助服务种类,提升慈善医疗救助标准,将个人慈善救助与慈善项目募捐有效结合。着力推动扶老、助残、优抚、恤病、助孤、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等慈善服务,链接社会资源支持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项目服务。实施居家养老“大配餐”“海豚计划”等项目,关注特殊困难长者居家养老、脑瘫儿童康复。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定向捐赠、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参与支持特殊群体慈善公益项目。
六、弘扬慈善文化
(十五)传承创新慈善文化
通过举办各类公益活动,弘扬扶贫济困、恤孤助残、乐善好施、积德行善等中华传统美德。深入挖掘东莞慈善文化元素,加强“莞邑慈善”文化研究,支持具有东莞本土特色慈善文艺作品创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慈善文化,加强东莞慈善文化传承、研究和创新,倡导“做一件慈善事”,激发人人向善的社会风尚。
(十六)推动慈善文化融入日常生活
着力推进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事业单位的文化建设中。重视慈善习惯养成的家庭作用,引导家庭培养孩子的慈善意识和慈善习惯,在家庭成员中形成共同参与慈善活动的良好风尚,将慈善行为作为评选东莞好人、最美家庭等的重要依据,使慈善融入家庭生活、融入日常生活,真正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成为全民行为。
七、鼓励慈善行为
(十七)加大社会支持力度
鼓励教育部门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创新学校慈善工作与志愿服务机制,将志愿服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为其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优惠。鼓励会展场馆、体育场馆、公园、商场、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鼓励新闻媒体、出版机构、公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对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帮助支持,为慈善活动提供服务时给予优惠。
(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依法执行并大力宣传国家对有关慈善组织的减免税收政策和对企业、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切实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慈善活动的鼓励引导作用。财政、税务、民政部门优化慈善组织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办理流程,编写相关工作指南,为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境外依法向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在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十九)健全激励表彰机制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集体以及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慈善项目予以表彰,积极推荐有关企业、组织、个人、项目参加“中华慈善奖”“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光彩事业贡献奖”等奖项的申报评比。加大对优秀慈善组织、慈善人物、慈善事迹的宣传。推广慈善组织对捐赠者发放捐赠证书等做法,提升捐赠善行的社会知晓度。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逐步推动将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升学考核、选拔录用、给予奖励优惠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将参与慈善和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八、强化人才建设
(二十)开拓慈善专业人才培养渠道
充分利用好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大型公益慈善组织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支持在莞高校、职业院校增设慈善事业相关专业或课程,邀请专家授课,举办专题讲座,丰富慈善事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慈善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引导、支持基层公益性社会组织创新公益服务项目,培育一批优秀的理论研究、项目实施、专业服务、宣传推广等创新型慈善专业人才。
(二十一)引进先进地区专业人才
优化公益慈善行业从业环境,健全公益慈善行业人员薪酬福利保障制度,增加公益慈善事业从业吸引力,引进一批先进地区慈善专业人才,为我市慈善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着力打造一支富有社会责任感、职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慈善专业人才队伍。
九、加强监督管理
(二十二)强化部门监管
健全完善市、镇街(园区)、村(社区)三级慈善监督管理机制,增强监管力量,运用行政约谈、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公开通报等监管方式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制度,将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等内容纳入年报范畴。严格落实“专项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善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慈善组织抽查审计等制度,并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推动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和行业标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二十三)强化内部治理
推动慈善组织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活动,履行信息及时公开义务,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引导慈善组织简化参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慈善捐赠的程序,促进高效运转,确保捐赠款物全部及时到位。倡导募用分离,支持款物募集能力强的慈善组织和有服务专长的组织开展合作,提高款物募集和使用效益。
(二十四)强化社会监督
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东莞阳光网等问政平台,开设东莞慈善监督热线,进一步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利,支持捐赠者、受益者、志愿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十、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加强对慈善工作的统筹规划,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等重要工作一并部署,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文明创建活动体系一并考评。
(二十六)建立多方协同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压实各有关部门职责,形成共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切实担负起慈善事业牵头统筹、政策制定、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宣传、网信、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银保监、医疗保障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实现慈善发展常态化、多元化和全民化。
(二十七)加大宣传力度
推广使用“中华慈善日”“中国志愿服务”“中国社会工作”“莞邑慈善”标识。大众传播媒介要履行公益宣传义务,设立慈善专栏,并预留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播出时间或者版面用于宣传慈善工作。利用“中华慈善日”“广东扶贫济困日暨东莞慈善日”等契机,会同各镇街(园区)共同开展线上线下慈善事业宣传活动,推进形成人人投身的“大慈善”工作思维,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慈善”工作格局,打造“莞邑慈善”特色品牌。
本方案由东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