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给孩子报培训班的家长,有没有遭遇过退费难?在寮步一舞蹈培训学院就曾发生家长退费难的问题。后来经过部门耐心调解,寮步28名学员成功拿到了合计16.8万元的培训费。
案情简介
28名学员成功获退费16.8万元
2021年9月,寮步镇教育管理中心接到投诉,反映位于寮步社区大坣(táng)街的某舞蹈培训学院发生学员家长因退费问题围堵培训机构的情况。获悉后,教育管理中心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并与现场民警对接,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承诺第二天下午给家长答复。
考虑到培训机构方收费问题比较复杂,而且家长已没有信心转到另外的培训机构继续培训,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双方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细心、耐心反复地剖析后,再逐一与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劝说双方理性对待问题,换位思考。家长要理解经营者的创业不易与艰辛,培训机构方也要认真解读政策,清晰明了当下的形势,顾及家长的诉求和情绪,要妥善解决,不要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
最后经过长时间的拉锯式调解,28名学员共计获退费16.8万元,双方签署退费协议。
市教育局点评
协调双方成功解决退费问题
东莞市教育局点评称,“双减”政策实施后,加上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涉及培训机构的预收款退费是经常发生的消费纠纷,且容易造成群体事件。
此案中,寮步镇教管中心第一时间隔离了培训机构和学员家长,让双方冷静下来。然后再组织学员家长与培训机构当面协商解决。这样协商解决的时间虽然较长,但便于了解双方需求,对最终妥善解决纠纷产生积极作用。
最后,寮步镇教管中心把握时机,在相应政策支持及未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有条不紊地顺利完成退费工作。
律师点评
解除合同后应退还剩余学费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世杰点评称,合同成立后,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变化,遇到这种情况,合同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结合本案因“双减”政策而导致签订的合同解除,解除后,可以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应退还剩余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