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白云、净土,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立足“美丽东莞”目标,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东莞在《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提出“三步走”目标,即到2025年(“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30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长新的美丽东莞。
“十三五”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坚决”到“深入”,一词之变,意味着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近日,东莞日报记者采访市人大代表祁树基、市政协委员赵一杰、东莞理工学院教授吕斯濠,就东莞如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言献策。
▲市人大代表祁树基
关键词1
统筹河道管理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呼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东莞河涌密布,大大小小有669条,但有上百条河涌遭到较为严重的污染。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大投资力度,采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开展截污管网建设、排污口截流、雨污分流等工程措施,东莞河道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如今,经过综合施策、精准治理,全市有610条河涌重现“水清岸美”,现在东莞治水进入“后半篇章”。
巩固治水成果,关键在于河道管理。
市人大代表祁树基一直从事社区基层工作,目前还担任东江、东莞运河梨川段的村级河长,对此深有体会。东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各级各部门压实责任,每条河涌均配置三级河长。但很多镇(街)、村(社区)为了平衡责任,特别是跨区域河涌,采取人为分割的办法,按行政区域划分成相应段落。全市669条河涌,被划分为了1146段。表面上看,每段都压实责任、各司其职,但这样以来,容易造成上下游相互扯皮、推诿,很难达到预期的治理成效。
祁树基建议设立河道监管服务机构、构建河道长效管理机制。专门针对河道水资源环境进行日常监管和维护,定期打捞垃圾和水质监测,逐步提升东江、茅洲河、石马河、东引运河—寒溪河等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同时,在汛期、水事案件高发期,安排专职人员巡河,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构建“发生-反馈-整治-回访”闭环处置机制。加强对河道环保建设资金的监管,真正实现“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共治”格局。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要从源头堵住污水直排、偷排河涌的漏洞。当前,涉水企业偷排污水的现象时有发生。专业人士建议,“依法打击偷排行为”,统筹公安、生态环境、国土、住建、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执法盲点,树立河道管理执法权威,倒逼企业形成环境守法“红线”不能碰、不敢碰、不愿碰的底线思维。
▲市政协委员赵一杰
关键词2
分散处置污水
“十三五”时期,东莞新建截污管网1.2万公里,累计建成1.3万公里;新扩建污水处理厂18个、提标改造工程35项,污水处理能力从258.5万吨/日提升至373万吨/日。
但是,在部分村(社区),截污管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进度较慢,加上地形复杂,沟渠管线众多,管网施工难度相对较大,严重影响相关区域的污水收集及无害化治理,导致部分黑臭水体久治不愈。
赵一杰在调研中,通过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咨询了解到,部分村(社区)居民较为分散,污水收集相对困难,新建的处理站点水量小,但投资大、效益差,运行管理实在不易。目前我市已建成投运的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超过160多座,各运营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鱼目混杂。赵一杰建议,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严格监管,形成一整套转移支付、奖惩制度,实施“以奖代补”、健全“领跑者”制度,鼓励优秀、鞭策落后,做到“建得起、用得上、能持久”,真正发挥效益,造福人民。
道滘镇小河片区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处理成效明显。日处理污水约5000吨,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较严值,达标处理后的出水可进行生态补水,用于公园绿地喷灌、道路洒水、鱼池用水;站内绿植、篮球场和周边的碧道融为一体,被称为“花园式”污水处理站。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因地制宜“就近收集、就近处理、就近再生”建设模式,获得省生态环境厅的肯定。
当前,东莞重点国考断面部分支流还没有彻底消除黑臭水体,生态环境局专家建议,可以借鉴成功案例的经验,将环境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融合一体。新农村建设与环境治理的要求是相辅相成的,可以通过建设湿地公园、喷泉广场等形式,使二者成为协调的统一体,治理环境的同时,乡村面貌也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
▲东莞理工学院教授吕斯濠
关键词3
实施生态修复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密不可分、相互作用,需要统筹部署、协同发力,在扩大环境容量的同时,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吕斯濠扎根东莞14年,一直从事环境污染防治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是东莞生态环境建设的见证者、参与者、推动者。他认为,东莞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机遇和重要抓手,努力走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双赢之路。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顺利,生态环境创下历史最好水平。市民群众在收获好“气质”共享好“水质”的同时,也坚定了构建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信心。,
吕斯濠认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生态修复是一个重要抓手,东莞有制度、有抓手、能落地。围绕生态环境修复,东莞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今年9月,东莞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四项配套办法,连同《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构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4”制度体系,为东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地实施提供支撑。
对此,祁树基也深有感触,实施生态修复,可以留住乡愁。他建议,把保护修复水生态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内容,高效实施水生态修复治理,及时掌握东莞各河段及支流水质状况,提出综合生态修复方案。同时,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推进土壤生态修复工作,让被污染的土壤重新焕发生机,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吕斯濠表示,应坚持截污控源、从污染源头解决问题的思路,切忌为达标考核而随意采取应急措施,避免通过大量的水利闸坝调控水质。要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考虑工程项目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工程的建设目标、年度计划、资金投入等,保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精准落地,做到工程效果可量化,可考核。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参与生态保护与管理监督的积极性。
当前,东莞正以环保督察整改问题为契机,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统筹规划、科学环保、标本兼治的要求,摸清固体废物底数,不断完善固体废物处置链条和相关技术路线,不断提升污染防治能力,为建设美丽广东和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这为生态宜居美丽东莞提供了生动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