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警方打掉一电诈“洗钱”团伙
i东莞-长安周刊 2021-11-12 15:45:19

■疑犯被控制 长安公安供图

近日,长安公安分局打掉一个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聂某彬等11人。

根据线索研判,长安公安分局了解到沙头社区一出租屋内疑似有洗钱违法犯罪行为,便组织警力循线侦查。

10月8日下午,长安警方到窝点侦查,经过排查发现窝点里有9男2女在用手机银行APP帮上游诈骗团伙洗钱。警方立即对该窝点团伙控制,现场缴获作案银行卡36张、手机4部和其它作案工具一批。

经该犯罪团伙负责人聂某彬交代,上游诈骗团伙与他联系,并给了他15000元的费用,让他租个地方专用于为诈骗资金洗钱。

10月4日,聂某彬伙同其余同伙开始为电诈资金“洗钱”,他一方面通过网上某聊天软件以兼职为由,引诱部分人持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提供给自己转账使用,支付给招募人员“兼职”报酬;一方面安排同伙按照上家的要求,让招募人员用手机操作这些银行卡转账,将转入卡里的诈骗资金转入上家提供的银行卡号中。

经调查,聂某彬伙同其他3人在网上共招募了7人提供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帮助诈骗团伙“洗钱”,直至案发,该犯罪团伙“洗钱”总金额超1000万元。

“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或者涉嫌诈骗,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长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汤赵斌提醒市民,银行卡是个人财务,不能用来贩卖、出租、出借给别人使用,否则就会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目前,11名疑犯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

参与洗钱要负法律责任

一些人参与此类“兼职”,自己开的账户被大量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转账,其实就是洗钱。参与人员不仅要承担经济损失风险,账户被公安机关司法冻结,还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同时还将可能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负相应法律责任。

广大群众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银行卡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文字:甘劼伟 通讯员 许楚翘 梁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