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㊹|男子因出售个人银行卡被判6个月
i东莞 2021-11-04 19:11:33

“办银行卡、电话卡进行售卖,一张能赚500元”,街边的小广告让在东莞找工作无果的张某心动并立即行动,没想到之后却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六个月。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诈骗团伙为逃避警方打击,一般会通过租赁、购买由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卡和银行卡进行身份伪装,这就滋生了买卖“两卡”的黑灰产业链。当前,“断卡”行动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开展。东莞第三法院通过相关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因蝇头小利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让自己掉入犯罪泥潭。

他1500元卖三张卡换来半年“牢饭”

去年8月,张某只身一人来到东莞谋生,屡次找工作没有回音,更感手头拮据。“高价收卡,一套500元起……”在街上偶然看到的一则小广告,引起了他的注意。

正愁没处来钱的张某立即拨打了上面的联系电话,电话那头的男子向张某介绍了收卡业务。之后,张某连续办理了3张银行卡,并连同网银U盾及绑定的电话卡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卖给该男子,后收取了1500元现金。

想到这些卡的用途,张某在交卡前略有些迟疑,便询问对方,对方表示是用于网络赌博平台,一心想赚快钱的张某也就没再管了。

在随后的一个月里,张某的两张银行卡就汇入多名被害人被骗款项共计30万余元。

公安机关接受害人报警后迅速展开侦查,后联系张某。2020年12月,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卖卡的事实。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视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

擦亮眼睛抵制“两卡”犯罪

当前,各种电信诈骗手法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而电信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大量“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银行卡等被不法分子购买租赁后用于实施诈骗,给警方追回被骗资金、打击电信诈骗带来极大困难。

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打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斩断非法买卖“两卡”的黑灰产业链。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支付结算帮助,符合规定情形的,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据统计,2021年1至10月,东莞第三法院就受理了该类案件111宗。

东莞第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仕雯表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一般要求证据能够证实行为人认识到他人可能实施违法犯罪即可,并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具体情况,法院将结合其认知能力、既往经历、生活环境、交易对象、交易方式等证据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银行卡、手机卡等均为实名制,里面存储了很多个人敏感信息,对于出售、出租、出借“两卡”的行为,千万不要认为仅是自有物品有偿转让给别人的“私事”,如果让不法分子用来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会严重影响个人征信与金融活动,还可能将自己拉入犯罪泥潭。因此,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让自己成为犯罪分子攫取非法利益的“帮凶”,并呼吁大家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

文字:记者 尹金钟 通讯员 张瑞岚 编辑: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