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这个老板被警方刑拘
i东莞 2021-10-09 18:24:51

近日,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成功破获1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松山湖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者郭某军恶意拖欠18名员工工资约57.5万元人民币,多次协调却未履行承诺支付工资,截至7月19日,郭某军仍未支付工资且无法联系。

接报后,该分局迅速安排精干警力开展调查,经前期侦查,证据固定后,民警于8月6日将犯罪嫌疑人郭某军(男,48岁)抓获,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经审讯,郭某军如实交代自己是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拖欠部分员工2月工资及全体员工3-5月工资约57.5万元。经查,郭某军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郭某军(男,48岁)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接下来,松山湖公安分局将继续坚持以“打开路”的工作方针,采取更加强力的措施,始终保持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全力保护新产业工人的合法利益。

警方提醒:

当遇到薪资被拖欠,协商讨要无果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主管部门认为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查明属实后,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大家要通过正当的渠道、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切莫通过简单粗暴、甚至违法方法和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样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会让自己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

法律规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文字:尹金钟 图片:松山湖警方供图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