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一施工人员被处罚款200元
最美清溪 2021-09-09 16:11:11

9月2日14时许,清溪镇第三工业区的东莞璎钮厂有限公司空置厂房翻新装修发生火灾,现场燃烧物为废弃物及排风管道。清溪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经过消防救援人员扑救,最终明火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消防部门现场查实,该起火灾起火原因是施工人员在使用氧气切割排风管道时,未发现管道内部残留粉尘导致起火。经火灾事故调查认定,此次火灾是由施工人员陈某因未对作业现场进行风险排查的前提下开展气割作业,缺乏消防安全意识而引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9月6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清溪大队依法将该起过失引起火灾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对陈某处罚款200元。所幸该起火灾未造成严重后果,如若造成严重后果,还将对该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温馨提醒:

想要避免火灾的发生,就要从源头上做好防范,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1、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

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2、营业场所严禁焊接作业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3、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4、作业前清理可燃物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5、作业时配备灭火器材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6、作业结束彻底消除火种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文字:徐堉楠 韩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