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沦为 “免费停车场”,部分临街店铺外摆挤占通行空间,盲道被车辆、杂物拦腰截断……10月17日下午,记者走访麻涌镇兴南路,发现沿线多处存在机动车违法停放、商铺占道经营等不文明现象,不仅破坏市容环境,更给行人出行埋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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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兴南路多处路段,人行道、盲道上随处可见违停车辆。记者现场看到,广汽本田、AION 新能源轿车、出租车、SUV 等多辆机动车直接开上人行道,轮胎碾压在盲道砖面上。有的车辆斜停在路口转角,车身大半压占盲道;有的直接停靠在商铺门前步道,把整段人行通道封堵。盲道本是视障人士出行的 “生命线”,如今却被私家车、电动车挤占,凹凸的盲道砖被车轮压住,视障人群根本无法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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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机动车违停,临街商铺占道问题同样突出。如在兴南路通达便利店门前,商家将台球桌、桌椅直接摆放在人行道上,电动车随意停靠在步道,货物、杂物侵占人行空间,原本宽敞的人行道被压缩得狭窄逼仄,行人只能小心避让,通行十分不便。而在玖龙宿舍区一带人车混杂、横穿马路现象较严重,路边垃圾桶、周边散落落叶垃圾,与沿街汽车、电动车、商铺杂乱外摆交织在一起,拉低道路整体文明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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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中,记者观察到,不少驾驶人存在误区,或认为高数路桥下、工厂外等行人不多的地方,在人行道停一下,或临时停在人行道边角、不挡车道就不算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条明确,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驶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处以罚款,并可依法拖移车辆。人行道不属于合法停车区域,即便是短暂停靠,只要没有施划停车泊位,都属于违法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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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商铺占用城市人行道、摆放经营物品的行为,同样触碰法规红线。《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条写明,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行道属于城市公共道路,任何商铺个人不能私自占用堆放物品、摆放经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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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文明是城市文明的窗口,盲道更是保障特殊群体出行权益的重要设施。机动车占盲道、商铺占道,看似小事,实则损害公共利益,既违反法律法规,也暴露文明意识短板。在此呼吁广大车主自觉规范停车,沿街商户落实 “门前三包”,不占道、不占盲道。也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常态化整治兴南路这类路段违停、占道乱象,及时劝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推动全域文明建设走深走实,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的道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