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失能人员评估服务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东莞+ 2026-09-16 09:32:10

一、什么是失能人员评估服务一体化改革?

失能人员评估服务一体化改革,核心是统筹整合医保、民政、残联等部门涉失能人员各类专项评估事项,破除部门评估壁垒,搭建全市统一规范的失能人员评估服务体系,实现群众一次提交申请、一次上门评估、评估结果全市跨部门通用互认。通过改革,破解以往失能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部门业务独立分设、群众多头申报、重复上门评估、材料反复提交等堵点难点问题,切实精简办事环节、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从人口结构来看,根据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市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5.47%,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3.54%,较第六次人口普查分别提升1.94个、1.28个百分点,全市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失能评估服务需求将同步逐年增加,亟需构建统一高效的评估服务体系;从现有工作痛点来看,当前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头开展失能评估,评估标准不统一、结果不互通,加之我市长护险制度即将落地,医保部门新增失能评估业务后,多头评估问题会进一步凸显,不仅让群众需要多头申请、重复评定,增加办事负担,也造成公共资源重复浪费。为厘清各部门工作职责,统一全市评估流程与实施路径,保障改革有序落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厅字〔2025〕19号)

(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3〕29号)

(三)《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4〕13号)

(四)《舟山市失能人员“多评合一”集成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舟医保发〔2025〕9号)

(五)《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卫规字〔2024〕5号)

四、哪些人员可以申请?怎么申请?

(一)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具备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资助资格的老年人,可申请失能等级评估。

(二)申请人可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网办入口,或线下前往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提出评估事项申请。

五、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统一组织架构。医保、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共同组建失能评估工作组,按照部门职责分工,通过联合共建、资源整合、流程优化等举措,构建“一次申请、一次评估、全市通用”的一体化评估服务体系,并参照省内外试点城市经验做法,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2.统一评估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全市统一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初评的评估工作;通过遴选等方式确定全市统一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复评的评估工作。同时依据国家文件要求,明确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服务工作。

3.统一评估人员库。评估工作组牵头,整合各部门评估力量,组建全市统一的评估人员库,负责评估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机制。

4.统一评估流程。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3〕29号)有关要求设置我市全市统一的评估流程,包括评估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提出结论、公示与送达等环节,设置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申请平台,参保人通过统一的平台提交评估事项申请。

5.统一评估费用。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同时,同步在签订的协议中确定评估费用,全市执行统一的评估费用标准。同时,明确符合长护险政策规定的评估费用,按对应政策由长护险基金承担;未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或经长护险基金支付后仍存在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按照各部门有关规定分类分担。

6.关于评估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 民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1〕37号)及《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出具两个评估结论。

7.关于过渡衔接。设置改革过渡政策,明确2026年10月前出具的旧评估报告,在其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二)推进计划

2026年7月前,成立评估工作组;8月前组建全市统一失能评估人员库,完成人员培训、资质审核工作;10月前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流程调试、系统搭建工作,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为改革全面落地提供支撑。

《东莞市失能人员评估服务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