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文明曝光台|桥头镇新城路:商户占道现象突出,市容环境需整治
东莞+ 2026-09-09 16:37:40

近日,记者在桥头镇新城路272号附近走访发现,该段沿街市容环境乱象频发,多家商户存在占道生产经营、乱堆乱放、车辆占用人行道停放等问题,人行道被各类杂物侵占,公共通行空间遭到挤压,整体环境脏乱,与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存在明显差距。

现场可以看到,部分商户直接把经营生产活动延伸到人行道上,有人员在步道上就地分拣、清洗货品,水盆、大铁盆、塑料水管随意铺放在砖面上,地面残留积水,容易滋生蚊虫,也给过往行人带来通行隐患。大量塑料周转筐、货物垫板、包装编织袋、泡沫箱直接堆放在门前人行道,货品堆积占据大半人行通道。

路段多处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作业三轮车、电动车违规停放,部分车辆直接压占人行道位置。各类杂物乱堆乱放情况随处可见:清洁扫把、修理机具、管材、旧水桶、废弃容器随意散落在步道、电线杆与防护栏周边,巷口墙角堆放大量打包包裹与杂物垃圾,地面散落垃圾碎屑。

本该供市民通行的人行道,被货品、工具、作业车辆层层挤占,行人通行被迫绕行。从现场多处点位情况来看,占道经营、户外存储货物、工具乱堆放并非零星偶发,呈现常态化现象。公共步道沦为商户的“户外仓库”与“作业场地”,既破坏街面市容秩序,也损害公共通行权益,积水和杂物堆积还带来鼠蝇蚊蟑孳生等卫生防疫隐患。

按照《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沿街商户作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必须落实“门前三包”义务,做好责任区域内市容保洁,杜绝乱堆放、乱摆卖,及时清除污水垃圾,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即便商户将保洁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自身主体责任也不能免除。若未按要求履行责任,城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给予警告,涉事单位最高可处五千元罚款,个人也将面临相应处罚。

人行道属于城市公共道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商户私自占用人行道堆放货物、开展加工经营作业,本身就属于违规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相关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如果造成公共设施损坏,还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沿街人行道、隔离防护栏等公共设施被货物、车辆反复占用,公共设施功能难以正常发挥。希望属地相关部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督促商户认清自身法律责任,切实落实“门前三包”主体责任,清理占道堆放货品与杂物,规范作业车辆停放,整治占道加工经营行为,清理路面积水,恢复人行道正常通行功能。也呼吁广大商户自觉遵守市容管理相关法规,守法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干净有序的城市街面环境。

文字:文明观察员、记者 谢冰莹 图片:文明观察员、记者 谢冰莹 视频:文明观察员、记者 谢冰莹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