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东莞一高新企业遭46家供应商追债2468万元 法院“示范诉讼+批量调解”一揽子化解
东莞+ 2026-09-07 12:16:59

一家拥有20多项专利、服务于消费电子与新能源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扩张期突遇资金链断裂,46家供应商陆续起诉,累计债权逾2400万元。是任由诉讼拖垮企业,还是另寻出路,保住产业链的生机?

东莞第三法院桥头法庭用一套“示范诉讼+批量调解”的组合拳,给出了第三种答案。

▲2026年7月13日,东莞第三法院桥头法庭法官联合商事调解员在庭审中组织原告某精密模具加工厂与被告某智能制造公司进行调解

风暴来袭:扩张期企业遭46家供应商“围城”

2025年3月,桥头法庭收案系统里,一家智能制造公司的名字高频出现。副庭长曾昭串敏锐察觉到异常:从2024年9月起,这家主营机械零部件制造、正处于扩张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已被37家供应商起诉,涉诉金额2180余万元。截至2026年7月,原告总数已攀升至46家。

原告名单几乎覆盖了这家企业的整条供应链:模具钢材、皮革五金、环保设备、精密加工……案由集中在买卖、承揽、加工合同纠纷,标的额从一万余元到上千万元不等。案情本身并不复杂——采购订单、送货单、对账单、发票一应俱全,部分债权还有盖章的付款承诺书。

但若简单判决,后果却可能很复杂。

一边是供应商“拿不到货款就买不起原材料继续生产”的现实困境,另一边是企业“正在引入资金、保住新订单和生产线”的生死关头。承办法官面对的不是一道非此即彼的是非题,而是一道兼顾公平与效率、个案与全局的综合题。

以判促调:一份判决如何成为46案的“标尺”

2025年3月,桥头法庭召开法官会议,决定对这批复发性商事纠纷采用“示范诉讼+批量调解”方案。

思路很清晰:先选取部分代表性案件依法判决,用生效判决明确欠款金额认定、逾期付款损失计算等核心争议点,为其余案件提供“法律标尺”;再引入商事调解力量,分类施策,批量化解。

首批16宗案件判决生效后,效果逐步显现。原告方有了理性预期——知道自己胜诉后大概能拿回多少;被告方也无从回避——清楚自己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判决书成了最有力的“说服工具”。

但新难题随之而来:46家供应商的债权规模悬殊。被拖欠两万元的小商行和损失上千万元的长期合作商,显然无法接受同一套调解方案。

法庭决定分类施策:小额快速结清,大额分期支付。对标的额较小、供应商急需回款的案件,推动一次性付清;对标的额较大的案件,设计分期履行方案。

在一起仅涉及2.4万余元的包装材料厂案件中,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3天,企业一次性付款,原告放弃逾期利息。2025年9月前,27宗小额合同纠纷以类似方式成功化解。

真正的硬仗,留给了一起标的额高达1219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

柔性解纷:当法律标尺遇上商事调解

原告是一家长期供货的绝缘材料公司,不仅起诉了某智能制造公司,还一并起诉了其唯一股东,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工人工资面临支付困难;原告同样急需回款。双方多年合作关系跌至冰点。

承办法官曾昭串与某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邵镇豪组成搭档,分头做工作。

面向企业负责人,法官讲清判决先例,明确法律义务,同时指出财产保全系对方合法权利,拖延无益,不如根据引资进展制定分期还款方案,让合作方重拾信心。

面向供应商,商事调解员则从更长远的商业利益出发:两家公司能发展到今天,离不开多年互相支持;坚持诉讼耗时耗力,若对方因判决而崩盘,千万元债权反而可能落空。

多轮拉锯后,一套“分六期还款+附条件解除账户冻结”的方案最终达成。

此后,零星进入法院的涉该企业案件,也沿用同一机制迅速化解。

截至2026年7月,46家供应商的债权陆续受偿。部分供应商在违约金上作了让步,换来了确定的回款时间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多家已恢复供货往来。随着法院前端化解推进和企业引入资金到账,这家智能制造公司恢复正常经营,不仅如期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还进一步扩大了生产规模。

从“来一案办一案”到以判促调、分类化解,桥头法庭这场持续近两年的探索,既守住了依法裁判、平等保护的底线,也用商事调解的柔性,保住了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它身后整条产业链的生机。这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商事审判领域的生动实践。

文字:记者 刘敏珍 图片:受访单位供图 编辑:李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