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调整!江门公积金最新通知
江门发布 2026-09-02 14:58:5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26〕124号)的有关规定,从2026年9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40元。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2040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标准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102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102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204元。

三、其他事项

  (一)2026年9月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应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缴存基数低于上述标准的职工,应在2027年7月31日前按规定予以调整,以免影响正常缴存。

  特此通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31日

来源:江门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