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走出校园、踏入东莞职场的
应届毕业生们
是不是对社保知识还了解得不全面
社保究竟包含哪些险种?
参保能享受哪些权益?
每月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如何查询个人参保记录?
入职、试用期等不同阶段
又该如何处理社保相关问题?
......
针对大家关心的一系列问题
今天为大家逐一解答
助力各位职场新人轻松
读懂社保、用好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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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是国家立法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依法参保的权益保障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可享受以下法定权益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最低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金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缴费年限越长、基数越高,退休待遇越好。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保。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并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社保缴费核算标准
社保缴费金额依据以下公式核定:
缴费金额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确定
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若申报工资低于本市规定的缴费下限,按下限核定;若高于上限,按上限核定。新入职员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参考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0.8%,个人缴纳0.2%。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由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0.2%—1.4%)缴纳。
注:以上为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比例。
四、常见误区解答
Q1.为了多拿工资,可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吗?
答:不可以。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是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是无效的。
Q2.公司按最低缴费基数为我参保,是否合规?
答:不合规。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实际工资申报缴费基数。仅按最低基数缴纳属于未足额缴费,侵害了职工权益。
Q3.试用期是不是不用缴纳社保?
答:不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届毕业生们应牢记,不论试用期长短以及最终是否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用人单位都应为试用期的人员按时参保并足额缴纳社保费。
五、参保信息查询渠道
线上查询(推荐):关注“东莞人社”微信公众号,通过点击底部菜单栏“专题”—“社会保险”—选择“社保权益随时查”—”职工个人查询”功能,实名认证后即可查询参保缴费明细及个人账户余额。
线下查询:参保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东莞市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或“社银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查询业务。
社保经办机构窗口
“社银合作”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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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离职后社保断缴虽不影响过往个人账户权益,但会影响缴费年限的连续计算。若离职后暂未就业,建议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参保,以免影响未来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