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东莞某电镀基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这是广东省唯一上榜案例。面对跨度久、主体杂、成因繁的历史叠加污染治理难题,东莞以机制创新破题、政企协同发力、治理修复并举,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东莞样板。
据介绍,2019年4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现,东莞某电镀基地周边12万平方米坑塘遭受严重的重金属污染,多项水质指标超标数倍至二十余倍。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该区域污染逐年累积、层层叠加,加之园区企业更迭频繁,污染因果链条模糊、责任界定困难,是典型的老旧园区复合型污染治理难题。
攻坚破难,机制为先。东莞创新构建“生态环境执法、检察全程监督”协同模式。检察机关深度嵌入案件调查取证、磋商释法、司法诉讼、后续执行全流程,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动核查历年处罚记录、排污监测数据、涉刑案卷资料,层层梳理、精准溯源,清晰锁定27家企业排污行为与生态损害的因果关系。
在案件处置中,东莞坚持柔性磋商与刚性司法并重。经多轮沟通磋商,1家企业主动履约,赔付生态损害金214万元;其余企业磋商未果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提起诉讼。法院结合污染历史成因、企业排污体量,依法酌定26家企业按份承担50%赔偿责任,合计赔付5762万元,实现过错与责任精准匹配。
赔偿不是终点,修复才是目标。东莞坚持“边办案、边治理”,政府先行投入1.18亿元,处置48万吨存量污水,清理5万吨受污染底泥,对基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收集系统实施系统性改造,从源头掐断污染输送路径。以此案为契机,东莞出台专项协作意见,把个案探索转化为长效制度,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
全程参与案件办理的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姚伟表示,此案具有示范价值。其一,精准破解历史叠加污染归责难题,以完整证据链厘清多方主体责任;其二,创新检察全流程支持索赔模式,构建行政司法协同新格局;其三,跳出“就案赔案”思维,以个案整治带动园区系统性生态提质,让制度改革切实转化为生态治理实效。
对此,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梓太教授深表认同。他表示,该案明确了“前期排污、持续损害、依法追责”的司法边界,为全国老旧工业园区历史叠加污染案件办理,提供了清晰、可行的裁判与治理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