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曝光4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东莞+ 2026-07-24 21:28:21

麻辣烫里吃出火腿肠的塑料袋、餐具未消毒就上桌、商家篡改许可证上线接单、无证私自加工食材……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痛点问题,东莞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重拳整治各类入网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商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7月24日,东莞再次公开曝光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涵盖变造经营资质、食品混有异物、餐具消毒不达标、无证加工食品等多种侵害消费者饮食安全的违法行为。这已经是东莞近期通报的第五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亮剑,筑牢市民网购餐饮安全防线。

案例一:

篡改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线经营 沙田一商家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

“幽灵外卖”就是在外卖平台上用假门店、假地址、假证照伪装出的外卖商家。这些商家不仅严重干扰了外卖行业的正常市场秩序,其普遍存在的脏乱经营环境、来源不明的食材原料、不规范的食品加工操作,暗藏多重食品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健康与合法权益。

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沙田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家餐饮公司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修改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并将修改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至网络餐饮平台对外公示。沙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明确,这家餐厅修改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将其上传至网络餐饮平台公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涉嫌犯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等规定,沙田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

麻辣烫里煮了塑料袋 石龙一餐饮店被罚没违法所得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石龙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家餐饮店将未拆除塑料外包装的火腿肠与其他食材一同加工制作成麻辣烫,并提供给消费者。石龙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明确,这家餐厅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石龙分局依法责令这家餐厅改正,并对这家餐厅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餐具没消毒 高埗一麻辣烫店被警告并联动平台处置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高埗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家麻辣烫店餐具消毒设备无法正常运转,且餐具未经消毒即投入使用。高埗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明确,这家麻辣烫店未按规定对餐具进行消毒并使用未经消毒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高埗分局依法责令这家店改正,并对这家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通报相关平台依法依规对该网店采取处置措施,直至当事人整改完成。

案例四:

无证私自加工湿面条外销 望牛墩一食品店被立案查办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望牛墩分局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家食品店存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从事面条加工,并把加工的湿面条销售给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望牛墩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明确,这家食品店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查办中。

文字:记者 冯欢 编辑: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