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科创新政”四箭齐发,构建全链条创新生态
东莞+ 2026-07-17 19:05:52

7月15日,东莞正式发布《东莞市科技平台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东莞市科技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东莞市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东莞市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四项科技创新政策,与去年印发的《东莞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办法》共同构成了东莞新一轮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为东莞全力推动“科技创新引领”行动取得新突破、向“全球智造中心”跃升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聚焦平台能级提升 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

散裂中子源

《东莞市科技平台创新发展实施办法》聚焦“全周期管理”,完善科技平台建设发展措施。针对大科学装置及重大科研平台,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通过评价的大科学装置及重大科研平台给予运行资金支持。针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期实行市镇共建,最高支持3000万元;发展期实施年度评价,合格后可享科技服务奖、项目融资奖、场地空间等发展提质奖励,最高可获3000万元发展资金。针对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通过项目任务支持基础研究类和技术攻关类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最高资助达50万元;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技术中心,每年最高可获100万元支持(奖励不超过3年)。

强化研发项目攻关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东莞市科技研发项目实施办法》聚焦“全方位组织”,优化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主攻应用基础研究,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出资组建联合基金,共中重点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青年培优项目最高支持10万元。重大科技项目采用事前事中事后多元资助,支持创新联合体开展集成式联合攻关,最高资助3000万元。采取“竞争立项”“揭榜挂帅”“市镇联动”等方式支持企业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同时对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配套奖励。

构建企业梯度培育 壮大创新主体方阵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东莞市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聚焦“全梯队培育”,支持各类科技企业发展。设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研发投入超100万元的项目最高资助30万元,并加强项目与国资基金的对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超350万元且转化成效好的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建立研发准备金且增量达标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带动作用,优化独角兽企业的挖掘发现,强化科技信贷、科技人才等创新要素支撑,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优秀的最高奖20万元,创新创业综合体最高获500万元资助。

畅通成果转化链条 推动成果落地应用

成果转化的“死亡谷”是长期制约科创产业的顽疾。《东莞市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聚焦“全链条贯通”,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在科技成果挖掘阶段,通过信息平台运营经费支持、技术经纪人奖励、专利转让许可补助等强化成果发现。在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阶段,支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建设,分别最高资助300万元、1000万元,对提供中试验证服务的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并发布创新券支持项目来莞开展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单个项目最高抵扣20万元。在产业化应用阶段,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提供研发与技术推广服务,最高奖100万元;对处于天使期的科技企业或项目,有机会获得市天使投资基金最高1000万元投资;围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风险投保的,最高可获得20万元保费补贴;围绕场景培育支持组建科技型场景实验室,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同步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合作,对共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海外创新基地等最高支持1000万元,对获国家、省科技奖的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科技交流活动给予最高30万元的费用补贴。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一轮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是东莞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科技创新最新部署的重要举措。系列政策坚持“统筹整合”,将原多项分散政策合并优化,降低企业政策获取成本,强化省市、市镇联动,打造适配全市中心工作的“科技政策工具箱”。政策坚持“精准滴灌”,突出结果导向,将平台奖励与绩效评价、研发产出直接挂钩,同时突出“扶早扶小”,竞争性政策提高事前补助比例,突出青年人才培育,在市基金、人才项目中专设青年人才专项。政策坚持“产业赋能”,定位为覆盖全产业的通用性政策,重点回应东莞“8+8+4”产业集群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供给等方面的共性需求。

接下来,将通过政策线上宣传、线下宣讲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提升各镇街(园区)、企业、广大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确保政策红利第一时间直达基层,为全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提供支撑,助力东莞高质量发展。

文字:记者 肖郅朋 图片:陈栋 编辑:王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