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新规
南方日报 2026-07-04 13:03:56

  南方日报讯(记者/何绮莹 叶永茵)近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东莞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五章20条,涵盖总则、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申请及审核、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及附则。在准入环节,《管理办法》规范了申请审核全流程,初审、评审、审核各环节原则上均为5个工作日,安全性自我声明有效期不超过2年,车辆编码有效期最长6个月,可提前30日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超过12个月。运行规则方面,测试车辆限速45km/h、靠最右侧顺向行驶,安全员须全程有效监管并具备即时接管能力,建立“约谈—整改—暂停—终止”的梯度监管机制,累计违规3次及以上不予恢复。在事故处理规范方面,有责事故实行“保险赔付+主体补足”赔偿原则,严重事故1小时内口头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5个工作日内提交事故报告,自动驾驶数据须保存不少于1年。此外,《管理办法》还对封闭场地无人车由场地管理方自主管理作出例外规定,并明确了编码规则与施行时间。

  《管理办法》最大亮点是实行“一车一码”终身编码制。每辆功能型无人车分配唯一且终身不变的车辆编码,由“莞”、主要申请主体拼音简称后两位大写字母、4位阿拉伯数字及活动性质标识组成,最后一位由正在开展的活动性质决定,道路测试车辆尾号为“试”,商业应用车辆尾号为“营”。车身须张贴统一标识,测试车辆张贴“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车辆”,商业应用车辆张贴“功能型无人车商业应用车辆”,实现无人车的全生命周期追溯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3月举办的广东(东莞)应用场景创新大会上,现场举行了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汽车测试牌照颁发仪式。3月底,东莞首批无人物流车已在黄江正式“上岗”。从颁发测试牌照到《管理办法》出台,东莞正快速构建功能型无人车产业发展的制度框架。

文字:记者 何绮莹 叶永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