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东莞招标代理行业制度体系,近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结合东莞实际和第一次征求意见,对原《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在总结原有管理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从业规范、强化信用监管,旨在推动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东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健全代理机构管理机制,强化全流程责任落实
《办法》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代理机构须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固定办公场所、专业设备、健全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及不少于5名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从业人员等基本条件。代理机构应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信息变更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办法》特别强调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之间的利益回避和利害关系管理。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招标投标事项的岗位人员有配偶、直系血亲关系的,应当回避。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当提供与本单位有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的企业名单,并由招标人在“粤公平”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应拒绝名单内企业参与投标。
在业务操作层面,《办法》要求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代理范围、权限、期限、项目负责人、代理费用、投标保证金收退、异议投诉处理、资料保存移交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当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对招标代理活动全过程负责。代理机构应熟练掌握电子化全流程操作、招标投标新规则、信用管理等,招标文件合规性审核应杜绝歧视性、违规条款,并承担标书合规连带责任,妥善保存交易文件,不得篡改、伪造或擅自销毁。
细化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行“一标一评”信用管理
《办法》对从业人员实行全链条管理和履职行为评价。从业人员信息须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登记,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以他人名义从业。代理机构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复核人等关键人员,进入交易机构组织开评标活动时,上述三人中至少有一人应到场。
从业人员履职行为评价实行“一标一评”制度,评价结果有效期为90日。履职行为评价基础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至75分为良好,74至60分为一般,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招标人、交易机构等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从业人员不良行为,须在行为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实说明及佐证材料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监管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评分,同一招标项目中的同一行为事实涉及多个记录主体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事实认定,避免重复评价。
交易机构将建立从业人员履职行为个人档案,通过市建设工程管理云平台实时展示得分情况。评价结果为一般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告知代理机构并督促加强教育监管;评价为不及格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告知代理机构暂停其从事招标投标业务,评价结果有效期内经统一培训考核通过恢复基础分后方可继续从业;涉及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行政处罚;涉及违纪违法的,应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严明监督管理红线,构建多方协同监管体系
《办法》列出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禁止从事的八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泄露应保密信息、商业贿赂、串通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在所代理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创造条件、向评标专家行贿、引导评标专家作出倾向性意见等。具有上述情形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禁止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等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针对登记虚假信息、隐瞒违法违纪行为、不如实反映招标投标事实、违规收取代理服务费等情形,《办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共享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代理机构登记虚假信息的,有权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及时组织核实,并向社会公布。
在监管机制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市建设工程管理云平台,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动态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交易机构应当加强现场管理,完善视频监控,真实、客观及时记录招标交易情况,并对不良行为予以劝阻。记录和评价工作须客观公正,如发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打击报复、徇私舞弊等情形,将依法追究责任。
公众可在2026年7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箱(fgk_dg@126.com)、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市发展和改革局体改法规科,邮编523888)或联系电话(0769-22830951)提交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