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鑫艺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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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18:06

2026年1月7日,我公司在东莞市高埗镇长青路15号生产经营时,改扩建项目(一期)自主验收过程中存在“挤出、硫化、上胶、滴塑浇注、固化、热压等工序仅配套‘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不符合环评报告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要求;验收意见写明混炼工序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但实际验收时,混炼工序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写明硫化、上胶、滴塑浇注、固化、热压等工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但实际验收时,配套设施是‘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次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对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认知偏差,工厂内部的有关措施执行不到位。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原配套的“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现已整改为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现已都落实到位。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经营者。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高可龙
东莞市鑫艺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