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民营企业践行社会责任 赋能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东莞+ 2026-05-19 17:35:00

20263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7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业务培训、文化建设等活动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这不仅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更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企业事业组织的社会责任与参与路径,为企业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东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城市,民营经济发达、市场活力充沛。近年来,东莞民营企业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一、东莞民营企业践行社会责任赋能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实践探索

(一)构建互嵌式就业格局,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少数民族人口大量来东莞务工经商,促进各民族融合交流,形成了独特的互嵌式社会结构。目前全市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约150万人,实名登记少数民族员工34.09万人,涉及壮族、苗族、土家族等前八民族占比91.7%。从年龄结构看,2545岁青壮年劳动力占比70.62%;从性别结构看,男性占比59.6%。这些少数民族劳动者高度集聚于长安、塘厦、厚街等制造业重镇,其中9家企业少数民族用工超千人,合计约1.37万人。

多年来,东莞对口帮扶民族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积极健全完善对口帮扶、东西部劳务协作服务网络,构建“1个劳务驿站+11个劳务协作站服务网络,2024-2025“点对点”返岗接送少数民族地区劳务人员超5000人次。同时,人社部门加大技能人才培训,“粤菜师傅”“南粤家政”等品牌培训项目累计开展超1450期,累计培训8.3万人次在莞务工人员,其中少数民族务工人员近1.5万人次,有效提升少数民族群众来莞就业竞争力。

此外,东莞坚持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全市无涉民族因素劳资风险隐患。“就莞用”维权平台实现“一天联系、三天反馈、依法快办”,为各族来莞务工者撑起权益保护伞,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跨越千里开展产业帮扶,助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

对口帮扶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是国之大计。在新疆,东莞企业东纯兴集团总投资39.4亿元,是全国最大的产业援疆项目现有员工4272人,少数民族员工占比高达82.8%,年产纱线15万吨、年产值超30亿元,直接助力11472300余人脱贫。该项目被誉为“产业援疆标杆”,东纯兴集团也获评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兵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东纯兴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凌力(由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派驻)获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在贵州,凯金新能源、嘉尚新能源等东莞代表性民营企业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凯金和嘉尚招聘少数民族员工约700人,平均工资超过7000元。在云南,丰诚集团投资16亿元建设丰源雪山墅项目。在西藏,OPPOvivo、东阳光药等企业在地震后捐款捐物超500万元。2021年以来,东莞累计向民族地区投入民生事业捐赠超过2500万元,虎门商会组团帮扶累计捐赠超3600万元

(三)创新实践工作机制,形成五位一体工作格局

多年来,东莞逐步形成了“就业联结产业帮扶—民生保障—文化传播—政策联动”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就业联结机制坚持以业聚人、以业育人、以业留人,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实现稳定就业、体面生活;产业帮扶机制通过产业输入、资源转化、就业增收的路径,实现了对口帮扶地区可持续发展;民生保障机制聚焦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多维援助;文化传播机制创新开展国语培训,促进民族文化互鉴融合政策联动机制构建起政商企地协同体系,形成多方参与的工作合力。

二、以法治为引领推动民营企业践行社会责任赋能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路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为民营企业深度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难得的历史契机。东莞应当以法治为引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工作进一步落实落地。

一是完善地方配套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关于地方立法权的规定,可研究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明确企业参与的权利、义务和激励措施,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加清晰的制度指引。

二是健全评价激励体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十五条的要求,研究制定企业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的评价标准,将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荣誉表彰,形成鲜明的正向激励导向。

三是构建政企协地联动格局。充分发挥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优势,搭建政府、企业、民族地区三方对接平台。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帮扶协作机制与企业发展深度融合,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四是培育典型示范模式。总结东纯兴集团、东阳光药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企业品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东莞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充分证明,企业不仅是经济发展的主体,更可以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力量。从近百万的少数民族来莞务工群体的互嵌就业,到跨越千里支援边疆的产业帮扶,东莞民营企业书写了以业铸魂、以业圆梦的生动篇章。站在新的起点上,东莞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持续完善制度设计、健全激励体系、强化协同联动,推动民营企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为企业使命、外化为自觉行动,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更多东莞力量。

(东莞市社会主义学院 刘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