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秩序、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筑牢房屋安全防线,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了解,该《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30日,实施后将同步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20〕4号)两份旧文件。
近年来,东莞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发展提速、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但行业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鉴定作业不严谨等突出问题,部分机构存在虚假鉴定、违规操作等行为,给城市房屋使用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房屋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对房屋安全鉴定质量的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足行业监管实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制定出台本次全新管理规范,全方位补齐行业监管短板。
本次新规聚焦房屋安全鉴定全流程、全要素监管,从鉴定作业规范、信息化建设、行业监督管理三大维度细化完善管理举措,构建标准化、数字化、常态化监管体系。在鉴定机构作业管理方面,《通知》对合同签订、现场排查、检测管理、人员资格、报告编制审核、危房处置等全流程作出明确规范,一是要求鉴定机构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制定科学鉴定方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二是强调全面排查房屋现状,严禁简化鉴定程序、以局部鉴定代替整栋鉴定,确保鉴定报告真实准确、依据充分;三是明确现场鉴定人员要求,需配备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做好现场记录和留证工作;四是规范鉴定报告管理,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明确签字盖章要求,严禁出具不实鉴定结论;五是明确危房报告送达和上报要求,对C、D级危房及有垮塌危险的房屋,及时履行告知和报告义务,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在行业数字化监管层面,东莞将加快房屋安全鉴定领域信息化建设,搭建形成“事前告知、事中管控、事后公示”的全链条数字化管理体系。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前,需在东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履行作业告知义务;鉴定完成后,将鉴定报告上传系统获取唯一标识二维码作为防伪标志,从技术层面杜绝虚假报告。依托系统统一归集房屋安全鉴定信息,实现鉴定工作信息化、可追溯,提升监管精准度。
同时,东莞将严格落实行业监督管理,构建市、镇街(园区)分级监管、行业自律补充的监管体系,全方位规范行业秩序。一是加强从业监管,符合条件的设计、勘察、检测机构可办理在莞登记备案,市、镇街(园区)住建部门不定期核查机构场所、仪器、人员、资质等情况,督促机构配齐专业资源,相关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二是建立信用评价机制,采集鉴定机构行为数据,实施信用动态管理,实施信用评价及失信惩戒;三是强化鉴定报告质量监管,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倒逼机构提升报告质量;四是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强化震慑警示作用。对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规给予信用评价和行政处罚;对虚假备案、转包分包、使用虚假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鉴定结论错误导致事故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