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社会氛围,维持公共环境卫生整洁,4月20日,虎门城管分局组织工作人员在镇内较多人遛狗的公园、广场加装了一批“宠物便便箱”,为“铲屎官”们提供便利。

据了解,新增的“宠物便便箱”共有4个,分别放置在虎门大道西余庆小筑公园、虎门太平广场以及漫游绿洲口袋公园等地的公厕或垃圾分类亭旁,箱内免费提供拾便袋,方便养犬市民随时取用。

此外,各处的绿化草坪、花圃等显眼位置也新增了许多生动醒目的养宠提示牌,标语通俗易懂,进一步让“文明养宠、及时清便”的理念深入人心。

当天,城管工作人员还向过往遛狗市民派发文明养犬宣传单,耐心讲解养犬的相关规定及便民服务,并为大家介绍“宠物便便箱”的位置与功能,提醒他们遛狗时牵好犬绳、及时清理狗狗粪便等,做到文明遛犬、科学养犬。
据悉,平时到虎门太平广场散步遛狗的市民比较多,加装宠物便便箱的举措,得到了不少养犬人士的支持。有市民表示,“挺好的,给我们平时遛狗提供了便利,有时会忘记带拾便袋下楼,现在有了宠物便便箱,清理狗狗粪便更方便了。”

虎门城管在此也再次提醒各位“铲屎官”:文明遛狗很重要,东莞已正式出台《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遛狗不铲屎、不牵绳等行为,真的会被开罚单!
条例链接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携犬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的;
(二)未用长度两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或者袋内的;
(三)除装入笼内或者袋内外,未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的。
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携犬外出未立即清除犬只的粪便等排泄物,影响城市公共场所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对携犬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