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记者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由该局制定的《东莞市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正式发布。
《指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东莞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为全市各类经营者提供全面的竞争合规管理操作指南,助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障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悉,《指引》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明确了竞争合规、合规风险、合规管理等核心概念,强调经营者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行业组织则需加强自律,引导行业依法竞争。
明确垄断协议与市场支配地位防控要求
针对垄断协议与市场支配地位相关风险,《指引》作出具体防控规定。其中,垄断协议方面,详细界定了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的具体表现形式,横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商品价格、限制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限制新技术研发、联合抵制交易、交换敏感信息等六类行为;纵向垄断协议则涵盖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排他性销售与购买等情形。
《指引》特别提示,经营者与竞争对手接触时,不得讨论价格、成本、库存量等敏感信息,不得限制经销商转售价格或划分销售区域,对行业协会组织的可能涉及垄断的“抱团行动”应保持警惕。
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上,明确了以市场份额为核心的推定标准,单个经营者市场份额达二分之一、两个经营者合计达三分之二且均不低于十分之一、三个经营者合计达四分之三且均不低于十分之一的,可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同时,《指引》列举了不公平高价销售、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等七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性行为,强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及平台规则实施垄断行为。
规范经营者集中申报与风险防控
对于经营者集中行为,《指引》明确了申报标准与合规要求。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全球营业额合计超120亿元且至少两个经营者境内营业额均超8亿元,或境内营业额合计超40亿元且至少两个经营者境内营业额均超8亿元的,需事先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未申报或未获批准不得实施集中。
此外,《指引》还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申报豁免情形、申报义务人责任及境外集中的合规要求,并特别提示供水、供电、通信等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因其易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需重点防范相关合规风险。
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规范
在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控方面,《指引》对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七类常见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其中,混淆行为包括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字号、域名、新媒体账号等标识,或将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等情形;商业贿赂则明确禁止以财物、旅游、考察、佣金回扣等形式贿赂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受托办事单位或个人及影响交易的相关方,同时允许经营者以明示方式支付折扣和佣金,但需如实入账。
针对当前突出的网络不正当竞争问题,《指引》明确禁止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或平台规则,实施插入链接强制跳转、误导用户卸载其他产品、恶意不兼容等妨碍竞争对手正常经营的行为,不得通过虚假交易、虚构数据、编造评价、刷量控评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滥用平台规则对其他经营者实施打压。在有奖销售方面,明确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对奖品为非现金形式的,规定按同期市场同类商品价格计算金额,并详细列出了八类应认定为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情形。
建立风险评估与处置机制
《指引》要求经营者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结合自身规模、业务特点分析合规风险成因与影响程度,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当面临反垄断或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时,经营者应及时通知合规管理与法务人员,按流程配合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隐匿销毁证据,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垄断协议案件,《指引》介绍了反垄断宽大制度,明确主动向执法机构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营者,可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其中首个申请者可免除处罚或按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幅度减轻罚款。同时规定了反垄断承诺制度的适用条件与程序,为经营者提供了风险化解途径。
强化合规运行保障措施
为推动合规管理落地,《指引》鼓励经营者建立健全竞争合规体系,细化操作流程并定期评估;建立合规咨询机制,为员工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对重大决策、重要协议开展合规审核;将合规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重点覆盖高风险岗位人员;建立合规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薪酬待遇挂钩。同时倡导经营者将竞争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培育合规经营、公平竞争的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