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扫须防火!惠州重要进山路口将增设临时检查站
惠州日报 2026-04-03 16:23:48

  清明将至,惠州全市各地逐渐迎来祭扫高峰,但风干物燥的天气与集中出现的野外用火行为,让森林防灭火形势面临较大考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最新研判显示,今年清明节期间,我市人为火源管控压力较大,部分区域火灾风险等级持续偏高。市民祭祀、踏青时需格外注意用火安全。

  林下枯枝落叶持续干燥,遇火即燃

  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平均降雨量137.7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35%;平均气温17.6℃,较常年同期偏高1.8℃。林下枯枝落叶持续干燥,可燃物载量较常年增加15%至25%,部分高火险区域每公顷可燃物超过80吨。虽然3月底至4月初有降雨过程,但仅能缓解表层干旱,深层枯落物仍处于“遇火即燃”的状态。

  “惠东平山、博罗公庄、龙门南昆山、惠城麒麟山等地,坟墓集中区可燃物堆积厚度达10至20厘米,林田交错带秸秆、杂草连片。这些区域火灾风险较高,需要格外留意。”市森防办有关负责人说。而从时间上看,三个时段风险最高,即清明节假期及前后的祭祀活动高峰期、踏青出游高峰期、春耕农事用火集中时段。

  市森防办特别提醒,清明节期间全市严格执行《禁火令》,森林防火区内严禁烧纸钱、放鞭炮、烧田草、吸烟、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重要进山路口将增设临时检查站

  记者从市森防办了解到,目前,全市8支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共429人已全部进入临战状态。按照“三分之一集中备勤、三分之一靠前驻防、三分之一携装巡护”的要求,队伍已提前下沉到高火险重点乡镇。

  市森林专职消防队前置队员在惠东县黄埠镇、吉隆镇驻防,并在仲恺高新区、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博罗县泰美镇巡护。惠城区森林消防大队分三路,分别在龙丰街道、横沥镇、墩子林场前置驻防。惠东县森林消防大队设9个小分队靠前驻防,每日派出5个中队对森防卡口、神坛庙宇等区域携装巡护。博罗县森林消防大队前置队员在罗浮山景区驻防。龙门县森林消防大队对平陵晨光村大岭顶、麻榨镇7个祭祖点等重点区域前置盯防。

  此外,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高新区的森林消防队伍也已在各乡镇(街道)、重点林区开展常态化巡护巡查。

  清明节期间,全市重要进山路口将增设临时检查站,落实“逢进必查”。护林员全员上岗,加密巡护频次,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同步发力,构建立体化巡护网络。打火机、火柴等火源一律暂存,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严格执行“7个严禁”,切实做到“6个要”

  日前,国家森防指办公室专题部署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强调要持续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在防火期内,特别是高火险时段,森林草原防火区严格执行“7个严禁”: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焚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严禁未经批准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田埂;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严禁狩猎放火驱兽;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国家森防指办公室要求,要切实筑牢人民防线,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以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做到“6个要”: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祭扫,引导群众采取敬献鲜花、植树追思、踏青遥祭、时空信箱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村(社区)、墓区张贴禁火通告、悬挂标语,利用大喇叭等高频宣传防火规定,积极营造“无火祭扫、共护青山”的浓厚氛围;要做到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关口前移,全力打通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保证扑火安全,严格执行安全要则,确保扑救人员自身安全;要强化火案查处,快查快处快曝火案,加强行刑衔接,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严惩肇事者;要强化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形成有力震慑。

  市森防办严格执行“7个严禁”、做到“6个要”,并及时传达至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

  注意事项须记牢

  如何有效防范因上坟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作为市民,大家必须记住些什么?

  主动摒弃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旧习,自觉采取敬献鲜花、植树追思、踏青遥祭、时空信箱、集中焚烧、用礼炮代替烟花爆竹等绿色低碳祭扫方式。

  进入林区前,配合检查站工作人员,将打火机、火柴等火源暂存。在林区内,严禁吸烟、野炊、烧烤或燃放孔明灯。家长要看管好孩子,不要让孩子在林区内玩火。

  发现火情请及时报警。一旦发现森林火情,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准确报告火情位置。切勿盲目扑救,尤其是老人、儿童和未经训练的人员,要第一时间撤离到安全地带。

  延伸阅读

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将处罚款

  2026年1月1日起,《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正式施行。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字:欧阳成 侯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