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突然撤场、新物业迟迟未能选聘,垃圾无人清运、电梯停运、安保缺位,居民生活陷入混乱…… 这类让业主揪心的“物业真空”难题,东莞将有明确解决方案。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东莞市应急物业管理服务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有效应对物业服务人退出后、新物业服务人未及时选聘产生的服务真空与秩序失范问题,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人等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应急物业服务市场正常秩序。
《征求意见稿》明确,当物业管理区域即将出现失管、弃管状态时,应当首先采用业主共同决定的方式确定新物业服务人,保障各类物业服务人平等参与权利;当物业管理区域出现失管、弃管状态时,镇街应当及时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的应急物业服务人预选库中随机抽取一家应急物业服务人。该预选库实行“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入库、动态管理”,申请入库的物业服务企业需满足物业服务满三年、在管项目不少于1个、近两年无物业领域行政处罚、自愿承接应急服务等条件,并提交营业执照、信用报告、真实材料承诺书等资料,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纳入预选库并公布。同时,预选库建立严格退出机制,企业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无正当理由拒接应急服务、擅自停服或退出、服务期内受行政处罚等情形,将被移出预选库,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应急物业服务启动后,流程与标准清晰规范:镇街应当自随机抽取结果出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应急物业服务人编制应急物业服务方案和入驻应急物业管理区域;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急物业服务人应当提交完整无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急物业服务方案并入驻应急物业管理区域;镇街应当自收到应急物业服务方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服务事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半年,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应急物业需严格按方案提供垃圾清运、电梯运行、安保巡查等涉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应急服务,不得擅自调整服务内容,业主依法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应急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做好交接工作。此外,应急服务期间,镇街、村(居)委会将指导、组织业主按法定程序尽快选聘正式物业,并鼓励业主对是否选聘应急物业为正式物业进行表决,推动小区物业管理尽快回归常态。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6年4月25日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助力完善这一民生保障制度,为东莞小区物业管理筑牢应急兜底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