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注意!
珠海看病收费新规来了!
规范35项及各加(减)收、
扩展项目收费,
制定政府最高指导价!
废止96项医疗服务收费!
一起来看!
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珠医保〔2026〕14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现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并制定政府最高指导价。
《通知》为新出台政策,自3月30日起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

此次调整让基本医疗服务
进一步明码标价
既满足新型医疗服务需求
也规范医疗机构收费
那么,《通知》有哪些具体内容?
一起来看
01
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综合诊查类项目35项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同步废止现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6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按“一般诊疗费”收取,不能收取各类“门诊诊查费”。
02
制定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制定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
各类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各类急诊诊查费、互联网复诊诊查费、家庭病床建床费等9个项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我市现行项目价格平移确定;
便民门诊诊查费、院内院外会诊费、远程监测费、新生儿暖箱费、院内抢救费、心肺复苏术、院前急救费、安宁疗护费、救护车转运费等11个项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全省最高限价确定;
住院诊查费(药学)、各类床位费等9个项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省最高限价的82%(珠海市医保缴费基数与全省最高缴费基数的百分比)确定;
住院诊查费(普通)项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不高于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全省最高限价确定。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照原项目价格比例确定。其中,新项目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三级的90%、80%确定;儿童加收比例按我市现行政策,加收比例为0。
03
加强项目收费综合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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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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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