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又度,玉兰再开。日前,市妇联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暨妇女权益保障法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发布了2025年度东莞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杨小可、王斯斯法官编写的《法院调解将“抢藏子女”纠纷化为温情共育协议》案例入选。这一案例是该院通过多元力量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化解家庭纠纷的体现,更是一群法官守护“花开”的日夜奔赴。
审判台前:从“抢藏子女”化为“温情共育”
2025年4月,一对夫妻的婚姻走到尽头。小王一气之下带着年幼的儿子离开共同生活地,拒绝孩子父亲小张探望。焦急的小张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裁定小王停止侵害监护权,将孩子送回。
案子到了立案庭家事审判团队法官杨小可、王斯斯手里。
“单纯下禁令,能解决问题吗?”合议时,杨小可抛出疑问。孩子被夹在父母中间,无论判决偏向哪一方,都可能加剧对抗,最终受伤的还是孩子。
她们决定换一条路——联动市妇联白玉兰家事调解委员会,组建“法院+妇联”联合调解组。
调解室里,法官向小王释明法律后果: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仅侵害对方监护探望权,更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妇联调解员则从情感入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孩子需要的,是父母的爱,不是父母的战争。”
几轮调解下来,僵局松动。最终,双方放下芥蒂,签订一份“共同育儿协议”——从日常生活照料到学习接送,从探望安排到节假日相处,事无巨细,一一列明。法院还专门发出“未成年人关爱提示函”,寄语双方: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要一如既往,携手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从“禁令”到“协议”,从对抗到协同,这是东莞第一法院家事审判的创新实践,更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落地。
调解室内:多方联动护成长
类似的故事,也在“玉兰花开·法护妇儿工作站”上演。
原告罗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后,女儿由父亲李某抚养。但随着女儿步入青春期,罗某发现李某因经济拮据难以保障孩子生活学习,教育方式也简单粗暴,女儿身心受到影响。罗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立案庭家事法官周敬棠审理后,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出发,判决支持罗某诉求。
然而,判决送达后,李某情绪激烈,对女儿言语威胁,甚至体罚,令本就敏感脆弱的女孩一度产生轻生念头。罗某得知后心急如焚,紧急联系法官求助。
此时,判决尚未生效,无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周敬棠敏锐地意识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刻不容缓。
周敬棠迅速启动“玉兰花开·法护妇儿工作站”联动机制——信息同步至寮步法庭、镇妇联、辖区公安,“法、警、妇”三方协同防护网迅速铺开。妇联工作人员约见双方开展情绪疏导,公安加强关注防范过激行为,共同为女孩筑起一道安全屏障。
紧急风险得到初步控制后,根本性化解矛盾成为关键。周敬棠没有简单等待上诉程序,而是主动联系寮步法庭、寮步平安法治办和妇联,启动联合调解。
2月4日傍晚,一场历时3个多小时的深度协商在寮步法庭调解室展开。法官释明法律后果,妇联调解员从亲情伦理、孩子成长角度耐心劝导,心理专家提供专业支持。夜幕降临时,僵局终于打破:李某同意孩子由罗某抚养,罗某承诺保障李某探视权,双方还就共同财产达成和解。
签下协议那一刻,罗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周法官,您对我和女儿的帮助,我们这辈子都忘不了!”
执行路上:跨越双城守护母子情
2026年初春,中堂法庭执行法官罗锦良收到一张照片。照片里,一对母子在罗定某幼儿园门前相依而笑,身后玉兰花开,明媚灿烂。照片背后,是一段跨越两座城市的执行故事。
2025年年初,孙某某与李某某离婚调解时约定:3岁的儿子小冬由父亲孙某某抚养,在佛山生活、就读。但年底,李某某突然联系不上孩子,多方打听才得知,孙某某已将孩子悄然带离佛山原住处。
“他把孩子带走了!这是绑架!”李某某的声音在电话里发抖。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罗锦良第一次传唤孙某某时,看到的却是一个佝偻着背的男人。他掏出厚厚一摞材料:家人的病历、出租屋缴费单、幼儿园费用单据。原来,孙某某父亲突发疾病返回罗定老家,母亲回乡照顾,留下他一人既打工又带娃,生活难以为继。
一边是生效调解书的严肃性,一边是单亲父亲的生活困境,罗锦良没有机械启动罚款、拘留程序。
“家事执行,不能简单套用非黑即白的方式,更要看到调解书背后孩子的成长需求。”他敏锐抓住关键:要解决的,不是“换爸爸”,而是“换个地方长大”。
他连夜制定调解方案:让孩子和父亲一起回到有爷爷奶奶照顾的罗定老家。对李某某,罗锦良没有援引冰冷的法条,而是播放孙某某发来的视频——3岁的小冬奶声奶气地说:“奶奶带我去抓小鸡了,小冬有乖乖的。”对孙某某,他严肃敲响警钟:“困难可以同情,但责任不能逃避,必须保证孩子母亲李某某的探视权,这是底线,也是法律的红线。”
坚冰融化。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孩子随父亲回罗定生活,孙某某每两个月配合李某某探视至少一次。至此,一份新的探视权执行和解协议得以落地,有效减少当事人就变更抚养关系、探视权问题等再次另行诉讼的诉累。协议签署那天,孙某某握着罗锦良的手久久不放:“谢谢您,保住了我的抚养权,也保住了孩子的未来。”
春节后,在执行案件回访中,罗锦良收到李某某发来的照片,在罗定市某幼儿园门前,母子相依,笑意盈盈,恰如玉兰盛放。
守护花开,一直在路上
三个案例,是东莞第一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生动注脚。
近年来,东莞第一法院与市妇联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沟通协调、联合调解、调解员培养”三大机制,打造“心理疏导、亲情回访、双令绿色通道”三套组合拳。联合各镇街特色,分别设立松山湖“温馨家园”诉调对接工作室、寮步“玉兰花开·法护妇儿”工作站、茶山“容·融”家事驿站等服务站点,构建“预防-调解-审判-保护-宣教”五位一体解纷机制。
2025年,全院共办理家事案件1602宗,近六成成功调撤;通过柔性执行方式化解涉抚养权、探视权纠纷102件。
从审判台前的释法明理,到调解室里的温情疏导,再到执行路上的千里奔赴,东莞第一法院用一次次司法实践,让“守护花开”从一句承诺,变成看得见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