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逃生通道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作出明确规定,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广东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规定》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坚持生命至上、科学施救,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履行指导协调、火灾预防及救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职责。
《规定》对高层建筑作出细致划分,分为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前者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其中,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等;高层工业建筑则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
《规定》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的产权人、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若高层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统一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施工期间,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如何划分?根据《规定》,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管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当落实相关消防安全措施。需要动火作业的,应当执行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制定专项灭火救援处置和应急疏散预案。
筑牢防火墙,预防是第一步。根据《规定》,要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维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在断电或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醒目标识。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备受关注。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或者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鼓励在高层建筑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楼入户装置。
要加强高层建筑火灾管控,提升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是关键。
根据《规定》,新建超高层建筑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已经投入使用的,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管理单位应当按标准要求补建微型消防站。
针对高层建筑应急预案与灭火救援,《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应当将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作为重要内容,并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所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救援机构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并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如今,科技为高层建筑防火救援工作开辟出新路径,仍需持续强化智慧消防建设。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高层建筑火灾监测、预警预判和社会消防管理应用平台等智慧消防建设,探索推动消防无人机建设应用纳入本地区低空经济规划建设范畴。鼓励高层建筑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