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虽美,安全为先!黄江公安提醒您平安迎新春
写意黄江 2026-02-11 11:43:43
春节将至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
但也伴随着不可忽视的安全风险

其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为筑牢全镇岁末年初安全防线

黄江公安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
严查严管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近日查处了两起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案件
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烟花虽美 安全更重要
市民朋友们要严格遵守规定
选择合规烟花爆竹产品
并在允许时段与区域安全燃放
以下安全提示要记住
↓↓↓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提示

 

根据《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为保障春节假期安全与公共秩序,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提示如下:

 

一、允许燃放时间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仅可在以下时段燃放:

2月16日至2月17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燃放;

2月18日至3月3日(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限时燃放。

 

二、燃放种类

个人允许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三、禁止燃放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五)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七)大型商场、超市、林区等重点防火区;(八)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燃放注意事项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八)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遵守属地镇街(园区)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五、非法燃放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或者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平安黄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