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文明曝光台|塘厦宏业南路一商铺“花式”霸占公共车位
东莞+
2026-01-21 16:43:35
近日,有市民通过东莞“全域文明曝光台”热线22111000反映,塘厦镇宏业南路一家名为“谢氏居家门窗”的商铺存在占道经营行为,其门前原本标注为“校车专用停靠”的公共停车位,被各类杂物长期占用,影响校车正常停靠与周边交通秩序。

1月18日上午,记者前往宏业南路实地走访。该商铺位于道路中段,门前划设有停车位,其中靠近商铺的一个车位地面上喷有醒目的“校车专用停靠”黄色字样。然而,该专用车位并未用于停放校车,反而被多个“雪糕筒”、一辆电动自行车、一辆电动三轮车以及数扇大型铁质窗框占据。这些杂物零散摆放,几乎将整个车位覆盖。

记者观察发现,被占用的车位紧邻机动车道,属于公共停车区域。杂物中的铁窗框边缘锐利,斜靠在车位边缘,部分伸出至车位线外,对过往行人及车辆构成一定安全隐患。电动三轮车未悬挂车牌,车身积尘明显,似已停放多日。
“这个车位经常被他们家东西占着,有时候是窗框,有时候是包装材料,几乎没见过空出来。”在附近居住的市民黄女士表示,“明明写的是校车专用,却变成他们家的‘仓库’,实在不应该。”该车位被长期占用,不仅影响正常交通秩序,还严重挤占了有限的公共停车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市容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不得在车位上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校车专用车位属于特殊公共服务设施,更应保障其专用功能。
市民呼吁相关部门加强整治,还“位”于校车,还路于民。东莞日报将持续关注此类占用公共资源、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市民如发现类似问题,可通过“全域文明曝光台”热线22111000反映。
文字:尹金钟
图片:尹金钟
编辑:张东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