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以真实准确统计数据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东莞+ 2025-12-29 09:14:09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提出具体要求。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统计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各项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广大统计工作者与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深刻认识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做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保障。

一、深入学习全会精神,把握依法统计使命任务

准确统计是推进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就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等作出了一系列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部署,这些宏伟蓝图的落地离不开统计数据支撑。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统计工作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新质生产力培育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成效、共同富裕推进进程、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这需要不断丰富统计领域,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进一步健全统计方式方法,提升数据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增强对复杂经济现象的解读能力,使统计数据真正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素和关键支撑。

科学统计是把握时代脉搏的重要基石。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广泛应用,统计数据在揭示社会经济深层问题、反映民生诉求方面扮演着日益关键的角色,社会公众对更系统、更精准的统计信息有着更高期待。针对新技术应用背景下统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修改统计法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统计监督条款,增加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统计监督等规定,在法律层面上助力统计机构进一步监测评价政策措施、揭示问题风险、提出政策建议。

依法统计是源头数据质量的根本保障。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干扰误导各项宏观决策,违背党的思想路线、触犯党的纪律底线、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新修改统计法划定了“十五个不得”的法律红线,通过强化统计监督、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统计监督的法律地位,为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法律的刚性约束明确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恪守的职业底线,也为统计调查对象划出了行为红线,是抵御各种干扰、确保数据独立真实上报的强大后盾。通过紧紧牵住依法治统这一“牛鼻子”,以法律刚性约束杜绝外在干扰,既有利于独立发挥统计职能,也有利于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切实提升统计的“公信力”。

二、践行统计职业道德,筑牢依法统计诚信根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职业道德建设体制机制,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要求。2025年,国家统计局确立“诚信诚实依法统计”作为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基本准则。统计调查人员必须恪守诚信诚实的职业道德,坚决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聚焦“国之大者”是首要职责。统计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计事业是党的事业,听党话、跟党走是统计系统鲜明的政治本色。政府统计机构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将统计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统计队伍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统计法总则的要求,持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善于从政治高度看待数据问题,善于用政治眼光分析经济现象,确保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牢记人民至上是根本宗旨。统计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惠及于民,统计事业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牢牢把握统计法关于加强统计信息共享(第二十三条)、改进调查方法(第五条)、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紧扣惠及人民、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紧盯民生领域重点热点难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与数据产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同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与监督,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公众对统计调查的满意度。

锚定实事求是是核心准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统计是诚信、诚实的职业”。广大统计人员始终把搞准搞实数据作为首要职责,要牢牢把握统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的规定,不仅要严谨细致地做好统计数据的采集、报送、分析、发布和解读工作,严格依法依规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切实摸清“国之大数”,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也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数据的深度开发与应用,真正发挥统计“数库”与“智库”的双重功能,挖掘数据的内在价值。

坚持依法依规是坚强保障。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的内涵要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积极回应人民对统计法治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持续推进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建设,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升统计法治震慑力。

三、践行正确政绩观念,恪守依法统计政治担当

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员干部政绩观,作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重大问题。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部门最重要的政绩,搞准搞实数据是广大统计工作者第一位的职责。作为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与大局意识,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坚决抵制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违纪违法行为,把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坚持依法参与配合统计调查。支持参与统计调查工作是每位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律责任与义务。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深刻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主动配合统计部门各类法定调查工作,提供质量可靠的源头数据;积极配合统计数据核查与执法检查,依法整理提供相关原始资料与凭证;建立健全内部统计管理制度,做好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确保数出有据;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统计违法行为,携手共建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环境。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东莞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文字:郑洁华 图片:受访企业供图